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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 第15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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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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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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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程翔:本院受理原告吕彩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辛莎莎:本院受理原告周翔诉被告辛莎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高红娇: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陈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焦良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你及姜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林飞、郭五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你们及张育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豫1202民初35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鼎顺商贸有限公司、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林飞、郭五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豫1202民初35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红廷、张转业:本院受理原告曹武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万四川: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凯宾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张金娥:本院受理原告雷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占江: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农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建花、薛改霞:本院在审理原告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孙庆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莲寺支行诉你及梁玉彬、郭鹏鹤、梁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孙庆军、梁新爱: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莲寺支行诉你们及姜学庆、梁玉军、梁风彬、梁玉彬、刘文广、杨燕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尚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莲寺支行诉你及张建、张建军、王永梅、张波、彭进生、孟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晓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莲寺支行诉你及刘亚雷、王月、王盈、刘志刚、刘作安、王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梁君:本院受理原告任永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沐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金龙、薛明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彦霞诉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滑县留固鑫丰经贸有限公司、康丁鹤:本院受理原告康高伟诉你们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罗攀、河南志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刘军合诉被告王守款等五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当事人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占芳、尚景利:本院受理原告胡毫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8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八里营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苗威:本院受理原告钞彦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里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永近: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里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陈国稳:本院受理原告武现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里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梁小永:本院受理原告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里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梁亮收: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里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马帅杰、韩彩灵、滑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梁勇超、杨翠翠、滑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梁天省、李梅英、滑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申中义、张素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周照岩、刘伟娟、王亚兴、刘卫云、王江龙、靳燕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姜克广、付艳敏: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雷凯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6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彦团:本院受理王士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伏云、王林江: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依据(2016)豫0502执1612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18年10月16日10时至17日10时在文峰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志强名下与李凤霞共有的位于安阳市文峰区裴家巷3号院北楼西单元3层西户{所有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00045471号、共有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00045472号;建筑面积98.19平方米;土地证号:安国用(21)第1435(一),使用权面积20.03平方米}房产一套。依据新兴评鉴字【2018】第0402号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确定第二次起拍价450692.1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因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的原欠缴税、费等款项,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被执行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查询。中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竞买。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工作时间),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咨询电话0372-2097434监督电话0372-2097349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社姣: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志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清丰县恒升电器有限公司、葛利红、李玉普、常翠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志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暨诉讼权利、义务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孙红军、张道锁、王彩红: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屯信用社与被告孙红军、张道锁、王彩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7年6月30日被告孙红军借其现金49万元,期限1年,被告张道锁、王彩红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仍下余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红军偿还借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被告张道锁、王彩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孙艮库、孙永民:本院受理原告曹朝森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庆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付恩、张学勇:本院受理原告雷红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庆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孙艮库、孙永民: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庆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记奎:本院受理原告张淼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庆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秋玲、王英杰: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留信用社与被告张秋玲、王英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本院(2018)豫0928民初631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主张2015年12月23日被告张秋玲借其现金30万元,期限1年,并抵押房屋。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仍下余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田尊威: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河头信用社诉被告任利志、冯利敏、王晓虎、谷金兰、田尊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田尊威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义臣、张明想、杜会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毫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井红珍:本院受理原告杨付增诉被告井红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广孝、李马超、王状状、李宗雷: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张广孝、李马超、王状状、李宗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要求被告张广孝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李马超、王状状、李宗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元星、宋丽飞、张秀涛: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王元星、宋丽飞、张秀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要求被告王元星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被告宋丽飞、张秀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樊立营、袁振勇、付山英、刘慧慧: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樊立营、袁振勇、付山英、刘慧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7年5月25日被告樊立营借其现金30万元,期限1年,被告袁振勇、付山英、刘慧慧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下欠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樊立营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被告袁振勇、付山英、刘慧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吉兆帅、朱丽苹、吉兆会: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吉兆帅、朱丽苹、吉兆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7年8月31日被告吉兆帅借其现金28万元,期限1年,被告朱丽苹、吉兆会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仍下余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吉兆帅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被告朱丽苹、吉兆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孔祥卫、张世辉、靳伟玲: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孔祥卫、张世辉、靳伟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5年10月31日被告孔祥卫借其现金20万元,期限1年,被告张世辉、靳伟玲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仍下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孔祥卫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张世辉、靳伟玲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素霞、鲁相保、鲁文胜: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刘素霞、鲁相保、鲁文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6年9月26日被告刘素霞借其现金20万元,期限1年,被告鲁相保、鲁文胜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下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素霞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鲁相保、鲁文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孙志宝、李太强、李红杰: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孙志宝、李太强、李红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5年12月9日被告孙志宝借其现金20万元,期限1年,被告李太强、李红杰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仍下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志宝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李太强、李红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明军、古光辉、王功强、刘延平: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王明军、古光辉、王功强、刘延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5年9月29日被告王明军借其现金20万元,期限1年,被告古光辉、王功强、刘延平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仍下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明军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古光辉、王功强、刘延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晓飞、魏小雨、岳媛媛、王伟旗: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王晓飞、魏小雨、岳媛媛、王伟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主张2015年11月6日被告王晓飞借其现金20万元,期限1年,被告魏小雨、岳媛媛、王伟旗提供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下欠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未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晓飞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魏小雨、岳媛媛、王伟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吉房、刘建成、常建成: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王吉房、刘建成、常建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要求被告王吉房偿还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被告刘建成、常建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梁刚礼、梁成高、宋双双: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路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主张你们于2017年7月1日与他社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贷款30万元并约定的利率。现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梁成高、梁惠娟、梁应康: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路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2018)豫0928民初631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主张你们于2017年8月31日与他社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贷款30万元并约定的利率。现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梁高峰: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解放路信用社诉你与刘素粉、陈红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永振(王泳震):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公桥信用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谷照忠:本院受理原告宋法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谷全景:本院受理原告宋法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4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亚飞、王永彬、罗玉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诉你们及王世伟、庞彦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4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刘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刘凤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薛杰、李东升:本院受理原告曹钰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4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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