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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8
2018-09-28 第14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355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新耀: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大岭与被告陈新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1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陈新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鲁大岭偿还借款本息129800元;二、陈新耀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向鲁大岭支付自2018年4月27日至借款本金利息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三、驳回鲁大岭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4元,由鲁大岭负担772元,陈新耀负担2832元。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杰: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82民初5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玉国:本院受理原告杨相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82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晓、唐惠霞:本院受理原告李现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82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长东、李咏梅:本院受理原告何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肖玉印:本院受理原告冯东军诉你与黄迁军、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84民初6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师玉科:本院受理原告宋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和庄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18年10月30日10时至2018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位于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烟厂大街北侧滨河帝城的房产【权证号码:0801020951】进行首次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详见网址:hhttps://sf.taobao.com/0371/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814.VCTlyj,户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公告周杰: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受理刘翠真、郝尚城、郝中尉、郝秀粉申请执行你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向你依法送达了(2018)豫1422执899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2018年9月18日对你作出(2018)豫1422司惩899号决定书,对你罚款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
                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尹国基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0181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河南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国基工程款104万元及利息损失。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告赵成现、李素红、赵世杰、赵燕敏、胡会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82民初316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许昌尚福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金咖特肥牛店、胡少鹏、杨华、孟思铮: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新许支行诉你们、河南浩达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尚福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河南魏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金卡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许昌犇鑫种畜繁育有限公司、胡少涛、安晓燕、阎金雷、王艳君、伊海民、王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3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付佩涵、付诗涵申请宣告胡华丽失踪一案,经查:胡华丽,女,199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老王岗乡龙湾村委龙湾,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7199307122229,于2016年1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胡华丽本人或知其下落的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忠杰(410223197107051558)、李树刚(410211197009120059)、马文明(410211197711190014)、岳新愿(410222197906235015)、郭鹏(410225198908262010)、曹慧玲(410211197002133025)、王静(410211198509020016):本院已受理(2018)豫0211民初3342、3347、3345、3344、3339、3338、3336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合同纠纷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薛曼:本院受理原告刘全喜诉被告张开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开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2018)豫0204民初77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杞县人民法院公告楚永超、陈传梅:本院受理原告龚学杰诉你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21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迅凤与被执行人王占魁、柴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占魁、柴立梅共同所有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人行家属楼4幢东单元3层东户(证号:0401001887)的房屋进行网上拍卖。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10月30日后登陆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相关拍卖事项。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东莞市瑞丰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传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2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向泽正:本院受理原告向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通信地址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22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鲁亚宁:本院受理原告张春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维清:本院受理原告曹少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告汪新丽、庞海峰:本院受理西峡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3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告乔东武、张冉:本院受理的原告封彦卉诉被告乔东武、张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告党兴:本院受理原告葛朝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1324民初32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明龙:本院受理原告卢向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望你届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许国和:本院受理原告贾顺焕与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高振伟:本院受理原告段玲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岳小宴: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贾兵权:本院受理原告程金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汝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雷建华、吕佳涛、庞军平:本院受理原告洛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11民初4957、4958、53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李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孙保峰、吕佳涛、雷建华、庞军平、李伟、远伟杰:本院受理原告洛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11民初4955、4954、4956、5366、4953、4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李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告洛阳中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洛阳隆胜兴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8)豫032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洛阳隆胜兴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中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签订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二、被告洛阳中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隆胜兴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厂房租金47.6万元;三、被告洛阳中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隆胜兴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返还占用的土地和办公楼;若不返还按照年租金10.5万元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洛阳隆胜兴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0160元,由被告洛阳中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告孙彩霞:原告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与吕向荣、你、洛阳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协会为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同类型的案件共九起,另外八起案件第一被告分别是白苡乾、张洋林、白联伟、龚小俊、于小姣、郭旭、暴青芬、白小妞,其他原、被告不变)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九份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九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06460.9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28日代偿时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暂为2958.28元,本息合计暂为109419.27元,准确利息计至实际结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麦战军:本院受理祁留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黄继伟、李方方、钱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洛阳家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原审被告洛阳塞拉维置业有限公司、黄继伟、李方方、钱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民辖终3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浩浩、周海涛、张海林:本院受理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浩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7.975‰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周海涛、张海林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鸿科实业有限公司、偃师市煤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冯社功、李朝敏、张泽民、鲁茹珍:关于上诉人洛阳埃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丁艳红与被上诉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豫03民终42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鸿科实业有限公司、偃师市煤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冯社功、李朝敏、张泽民:本院受理上诉人洛阳埃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丁艳红与被上诉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民终42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韩飞鹤:本院受理上诉人杜瑞娟与被上诉人袁梦晓及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民终4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周建仁:本院审理原告刘永太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刘永太不服(2018)豫0311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霍亦谦: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豫0311民初1279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谷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谷全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退还押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暂息5000元,自2017年3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2、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奥宝商贸有限公司、洛阳润兆贸易有限公司、洛阳佳兆商贸有限公司、洛阳世润商贸有限公司、高红杰、张兵利、钱艳、陈运伟、徐松山、卫高峰、翟向波、刘亚毅、张晓靖: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洛阳奥宝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21日)为1995344.06元,从2018年5月22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2、依法判令被告洛阳润兆贸易有限公司、洛阳佳兆商贸有限公司、洛阳世润商贸有限公司、高红杰、张兵利、钱艳、陈运伟、徐松山、卫高峰、翟向波、刘亚毅、张晓靖对洛阳奥宝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十三个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5号公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白小苹、楚广敏、楚龙龙、郭鸣、郭建成、程松峰、黄麦针、任俊朋、洛阳远豪商贸有限公司、偃师市度势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白小苹及第二被告楚广敏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6月4日)为292196.49元,从2018年6月5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2、依法判令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被告对于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第一、第二被告应当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十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时5时在本院2015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洛阳达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诚润商贸有限公司、张作海、张爱叶、张爱国、张锴映、李功社、于周香、陈占强、刘春晓: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0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为2752602.36元,从2018年7月26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2、依法判令被告洛阳达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诚润商贸有限公司、张作海、张爱叶、张爱国、张锴映、李功社、于周香、陈占强、刘春晓对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十二个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在4时本院2015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瑞汇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强华通讯有限公司、洛阳永如商贸有限公司、史红瑞、孙晓晓、庞满乐、张利军、杨巧芳、焦献亭、焦留杰、王书红: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洛阳瑞汇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9999.94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6日)为1199222.89元,从2018年7月7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2、依法判令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被告对于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第一被告应当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十一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5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商硕、李庭玉、杨金红: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商硕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99999.70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30日)为122680.65元,从2018年7月31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行。2、依法判令被告李庭玉、杨金红对商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原告系被告商硕所有的位于涧西区武汉南路大禹新村1-1-702房屋的抵押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洛市房权证(2002)字第X182896号,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市字第00123433号)、被告杨金红所有的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山路中段房屋的抵押权人(房产证号:洛市房权证(2005)字第X297719号,他项权证号:房他证市字第0012343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三个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5时在本院2015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鑫康福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市三环印刷有限公司、张振宇、宗继峰、杨保鑫、张昊天:本院受理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洛阳鑫康福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0元、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为157153.92元,从2018年6月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执;2、依法判令被告洛阳市三环印刷有限公司、张振宇、宗继峰、杨保鑫、张昊天对洛阳鑫康福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六个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三时在本院2015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建英、蒲汉忠、洛阳博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陆爱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建英、蒲汉忠退还原告房屋押金、租金和物业费1008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建英、蒲汉忠、赔偿原告房屋装修费260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朱建英、蒲汉忠、洛阳博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中介费68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6时在本院民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岳峰、白建辉、洛阳钙丰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孙伟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5年6月15日至该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暂算至2018年6月30日为43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恒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吴绍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预付款2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3600元(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善德科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案件一审代理服务费38000元,并从2016年8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4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逾期利息为5362.35元,2018年7月19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另行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案件二审代理服务费38000元,并从2017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逾期利息为3557.35元,2018年7月19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另行计算);3、本案诉讼、保全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民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邵云武、周涛涛、邵帅: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利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30万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计算,按本金130万元,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偿还完之日,具体数额带判决书确认;二、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行民二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晓妹:本院受理原告马会超诉你与吴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1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朱联合:本院受理介建设上诉河南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豫03民终3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焦钦子、李春霞、朱静雯:本院受理上诉人史西青因与被上诉人黄文卓、原审被告聂万喜及你们赠予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民终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张趋净:本院受理上诉人洛阳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民终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峰: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郜澎营:本院受理原告鲁毛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赵金兰:本院受理原告张亚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202民初2000号韦建民、赵俊霞: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翼龙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202民初2042号张石军、刘军停: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翼龙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202民初2043号程巧胜: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翼龙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林飞、郭五云、林州市金丰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李刚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间30分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林飞、郭五云、林州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宋勤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林飞、郭五云、林州市华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行诉宋勤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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