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9-28 第13版:法院公告
| 大 | | 中 | | 小 |
|
|
法院公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5127 |
|
|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6092号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未来大道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4749号孙高昂、赵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2551号何沛、刘英: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2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4569号李明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花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4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4568号于锦华、张红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花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2550号曹文秀、曾武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6091号王瑞东、刘超丽: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6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4747号殷慧萍、陈举烽: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2552号高文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2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6090号程哲强、王娜娜: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6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6094号石东辉: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6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2553号赵利平、曾院宾: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2549号刘中明、刘玉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2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6093号李小艳、李金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6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俭: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分诉被告河南君裕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2017)豫0105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05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楼31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郭晓晖: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新爱诉被告郭晓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5民初9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吴宝贵: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吴宝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高营:本院受理原告杨利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马静、孙书丽、崔超、白建磊、曹阿强:本院受理原告朱金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柳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军营、河南鑫众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南楼4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邵丹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商联超达商场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懿丰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州商联超达商场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追加河南省懿丰置地有限公司为本院2010年金执字第0183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5执异31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姜永:本院受理原告毛志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屈朝鹏、苏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立、朱国顺诉你们及金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91民初8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李雪:本院受理原告汤克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民中、许勤国:本院受理原告王九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婷: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龙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91民初12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24972号陈向辉、张键: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鹏威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向辉、张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10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二七区政通路66号院1号楼11层1109号(房产证号:1401120105)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关注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spm=a213w.3065169.0.0.M03r4A,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仇有民:本院受理原告史艳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袁宏波:本院受理原告郑恬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公告刘粉: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广民诉被告刘粉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郝峥、何九梅:本院已受理曹百胜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按本院(2018)豫1621民初8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报告财产、承担本案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二人名下的财产,并不再另行通知。 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关森、胡刘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6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曼:本院受理原告易形遍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白蕊: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粮食局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02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铂宫壹号宾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陆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岳恩亭、单小娟、张炳炎、朱配崇、井再发、雷祥周、雷合舟: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及平顶山市鑫浩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赛龙实业有限公司、单镯、孙占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02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省汉弘装饰有限公司、化永、汤炳启、郭艳峥: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及河南金竹泰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02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丽京贸易有限公司、郭曙光、修武县英杰蔬菜专业合作社、焦作市无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书祥、张巍、张君丽: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郭强、陈艳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治仁的银行存款35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流程告知书、(2018)豫0804民初7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刘治仁: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治仁的银行存款69284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7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建春: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建春的银行存款16781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马二红、白有利: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二红、白有利的银行存款2797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79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伟雄:本院受理原告马玉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焦作市太极苑物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淑霞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刘丙昆:本院受理原告慕建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3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赵宏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志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宋红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薛东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起至2018年9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博爱县中山路(西段)36号博爱县宏基中心商业广场西商业楼A2-028房产,具体事项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 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起至2018年10月16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焦作市宏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博爱县中山路(西段)36号博爱县宏基中心商业广场东商业楼2单元616号房产,具体事项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 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30日10时至2018年10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变卖以下物品:位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中段)398号都市花园·御苑22号楼2单元12号的房产(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17603917589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郭法全、陈如清:本院受理赵彩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彩霞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5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正光:本院受理马玉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玉保欠款3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5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李超:本院受理马玉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玉保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6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常根长(41042319610225407X):本院受理毛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和郭来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两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2886号、2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小江(412923196507011550):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汉飞蓝韵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23民初445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756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4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程素红:本院受理原告谷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素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谷彬清偿借款3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元,由被告程素红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鲁山县观音寺乡岳村村胡盼盼:本院受理陈旭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陈旭辉与被告胡盼盼离婚;2、原、被告婚生子陈柯宇、婚生女陈姿妙均由原告陈旭辉抚养,二子女抚养费由原告陈旭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宗舜: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花诉被告王宗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山县人民法院(2018)豫0423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桂花与被告王宗舜离婚;二、非婚生子王培钦(2005年8月8日生)、婚生女儿王梦麟(2013年4月4日生)均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三、驳回原告李桂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桂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鲁江涛:本院受理的原告阚志刚与被告鲁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鲁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阚志刚偿还借款本息237900元(其中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42900元);二、驳回阚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8元,由阚志刚负担40元,鲁江涛负担4858元。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新耀: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大岭与被告陈新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陈新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鲁大岭支付工程款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陈新耀负担。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81民初2871号赵亚: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峰与被告赵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新峰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5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豫0481民初287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对赵亚在舞钢市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15000元予以冻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提交答辩状的期限结合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孟庆飞、闫委委:本院受理原告岳红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杨兴:本院受理原告马玉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杜成:本院受理原告辛雨桓诉王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追加你为被告,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建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帅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03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朱会强:本院受理原告杨建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金生良:本院受理原告马志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0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红强:本院受理原告李一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2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3执恢331号 申请执行人尹红康,男,汉族,1986年9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街村七组26号。被执行人郑州宇翔羽绒服饰有限公司,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侯寨社区。法定代表人:高怀臣。被执行人高怀臣,男,汉族,1960年3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祥云路4号院1号楼46号。被执行人郑州领行服饰有限公司,住郑州市惠济区新兴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吴芳存。被执行人吴芳存,女,汉族,1967年9月29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东三街北段3号院3号楼35号。被执行人河南省亿兴工贸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村。法定代表人:张国兴。被执行人张国兴,男,汉族,1964年4月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新村北街1号院3号楼31号。被执行人王孝瑛,女,汉族,1965年1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刘楼街116号。被执行人郑州市红弟制衣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郑上路北电管站后。法定代表人:孙跃增。被执行人孙跃增,男,汉族,1957年5月21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2号楼附1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尹红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郑州宇翔羽绒服饰有限公司、高怀臣、郑州领行服饰有限公司、吴芳存、河南省亿兴工贸有限公司、张国兴、王孝瑛、郑州市红弟制衣有限公司、孙跃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22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坤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变更李坤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经审查,尹红康将其与郑州宇翔羽绒服饰有限公司、高怀臣、郑州领行服饰有限公司、吴芳存、河南省亿兴工贸有限公司、张国兴、王孝瑛、郑州市红弟制衣有限公司、孙跃增之间债权转让给李坤,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并于2018年8月31日经河南法制报公告送达给被执行人郑州宇翔羽绒服饰有限公司、高怀臣、郑州领行服饰有限公司、吴芳存、河南省亿兴工贸有限公司、张国兴、王孝瑛、郑州市红弟制衣有限公司、孙跃增。本院认为,债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李坤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尹红康的权利义务由李坤继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