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7
2018-09-27 第18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普法宣讲 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意识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李亚楠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4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李亚楠)为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新乡市小荷维权中心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宣讲活动,近日,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团总支书记刘丹到红旗区洪门司法所对社区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普法宣讲。
    活动现场,刘丹为社区矫正人员宣讲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工作,讲解了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活动中,刘丹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交流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学习、现实改造等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告诫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树立守法意识,接受监管矫正。同时鼓励矫正人员要自信、自立、自强,将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加快自我改造的动力,提高思想境界,做守法公民。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未检科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回访帮教力度,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