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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9-27
2018-09-27 第11版:平安平顶山 大 |  中 |  小 

法官多方协调执结买卖合同纠纷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倪晓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5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倪晓鹏)近日,汝州市法院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6月至8月,王某分6次从郭某处购进钢筋,用于汝州市某中学的改扩建项目,先后出具6张欠条,欠款共计75275元。后因王某不支付货款,郭某起诉。2017年4月,法院判决王某限期支付郭某货款7527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郭顺奇团队干警先后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王某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此外,郭顺奇团队还多次对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查控,发现其名下也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后来,郭顺奇在与申请人郭某和汝州市某中学的沟通中了解到,学校的改扩建项目由河南某建设公司承建,王某曾系该工程采购员,欠条虽是王某出具,但拖欠申请人郭某的材料款实质上应当由该承建公司支付。
    为真正保护申请人郭某的合法权益,郭顺奇团队先后多次联系汝州市某中学、河南某建设公司,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其间,汝州市某中学保证在河南某建设公司支付给申请人郭某材料款75275元的前提下,方可为该承建公司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而河南某建设公司承诺工程款到账后,在学校的监督下,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和给付材料款,双方各持己见。最终,经过多次调解,汝州市某中学与河南某建设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从应当支付给河南某建设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8万元支付给申请人郭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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