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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7 第08版:天平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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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沟通拆除3座基站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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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徐晓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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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执行人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便在小区内建造无人值守基站房,判决生效后,还迟迟不拆除。近日,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析理下,该案件顺利执结。 郑州市阳光城小区5号院、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所有。2016年2月,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在未经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这里建造了3座无人值守基站机房。法院经审理判决: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停止侵害,拆除基站机房。 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于是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定期前往小区进行实地查看,还每天多次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交谈,向其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影响。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将自建的3座无人值守基站机房拆除,该案件成功执结。 (徐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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