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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第11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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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为何向驾驶员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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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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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14年12月份,王某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双腿瘫痪(没有知觉)。2015年1月,持有B2驾驶证的王某在灵宝市购买一辆小型轿车,并将该车进行了合法改装(有改装手续,该车刹车与油门被改装在方向盘下面,方便王某用双手操控)。2016年1月,王某的妻子李某为该车投保交强险。2016年5月3日,王某驾驶该车时,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张某相撞,造成了张某与乘车人王某宁受伤,同时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裁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宁无责任。 随后,王某宁就该事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李某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5644.67元的损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宁5432.27元,王某、李某不再承担对王某宁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将王某、李某告上了法庭。 结果 该案二审期间,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的身体条件并不符合驾驶车辆的要求,其驾驶车辆应当取得C5驾驶证(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而王某持有的是B2驾驶证,其行为应当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了追偿权,应由王某、李某依法支付赔偿款5432.27元。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赔偿保险公司5432.27元。 案情分析 法官表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三个法律焦点。一是事故发生时,王某确实存在双腿瘫痪的事实,并且其所驾驶的小型轿车也确实是经过改装的;二是王某双下肢已丧失运动能力,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其不能申请除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之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事故车辆应当取得C5驾驶证,且王某在没有取得C5驾驶资格的情形下驾驶改装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发生本次事故。三是李某既是事故车辆实际车主,又是投保人,其作为王某的妻子,将车辆交给没有C5驾驶证的王某,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以上事实,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通讯员贾志毅尚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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