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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2 第08版: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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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开审 288名村支书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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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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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王飞 张诚)9月7日,由卢氏县公安局和县监察委员会侦查、调查终结,卢氏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及职务犯罪交织的案件,在卢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卢氏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某文、雷某峰、武某阳、赵某文分别系卢氏县横涧乡赵村所辖4个村的村民组长,长期以来,他们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或“软暴力”手段,在任职区域内多次向村民及他人索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范某文、雷某峰与横涧乡赵村村民雷某福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共同犯罪;范某文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范某文等人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极大不满, 审查起诉期间,卢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郭煜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他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分析犯罪原因,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并撰写了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审中,郭煜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发表了针对性强、说理全面充分的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的辩护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经过近6个小时的庭审,卢氏县法院当庭判决:范某文数罪并罚被判5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雷某峰数罪并罚被判4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武某阳、赵某文均被判1年8个月有期徒刑;雷某福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经该县县委书记王清华同意,来自全县19个乡镇脱贫攻坚一线的288名村党支部书记全程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郭煜对旁听群众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他说:“范某文等4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均为村民信任的组长,本应该带领村民遵纪守法,脱贫致富,却辜负党和群众的信任,巧立名目,多次实施向群众索取‘过路费’‘占地费’‘挖沙费’的不法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国有土地,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破坏基层组织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发人深省。希望旁听的广大基层干部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严守廉洁和纪律底线。” 休庭期间,县纪委组织召开全县基层党员干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这起恶势力案件的查处情况,结合庭审对288名村支部书记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大家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反腐败和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县人大代表、朱阳关镇涧北沟村党支部书记杨军礼在庭审后感慨地说:“大家熟悉的村组组长堕落为恶势力犯罪分子,教训沉痛,值得每一名村组干部警醒。这样的庭审旁听,比起平时听报告、学文件效果更直接,让人一辈子都忘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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