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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第05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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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院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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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梦扬通讯员倪蒙李跃龙张雨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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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对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年以来,濮阳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当地工作大局,全面参与推动濮阳市生态环境治理,在新形势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贡献出了人民法院的力量,开启了濮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 6个环保司法基地同步揭牌彰显法院力量 8月31日上午,濮阳市各县(区)6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同步揭牌。濮阳市华龙区基地设在马颊河濮阳市区段;濮阳县基地设在金堤河国家湿地公园;清丰县基地设在八里庄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南乐县基地设在西湖生态水利风景区;范县基地设在范县辛庄镇彭楼灌区水源地;台前县基地设在金堤河……各基地将主要承担“法治教育、补种复绿、巡回审判、志愿者服务”四大功能。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保障濮阳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濮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说。 参加活动的濮阳各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认为,此举体现了濮阳市两级法院的高远站位和责任担当,也彰显了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法院力量。 多条环保司法禁令让污染企业寸步难行 8月30日,濮阳县法院连续发出两道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濮阳市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濮阳某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日,台前县法院也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某建材公司在该县孙口镇的生产经营活动…… 2017年以来,濮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226件,其中刑事案件35件,民事案件76件,行政案件115件。由濮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我省环保联合会诉山东聊城东染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是全省第二例、濮阳市第一例由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件已经调解,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面向社会开放其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弥补对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多重环境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全面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全省、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也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徐哲说。 下一步,濮阳市两级法院将依法审理好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和对环境资源的行政保护。濮阳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创新推动政府部门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常态化运行和健康发展;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鼓励当事人通过承担劳务、补种复绿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依法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和行为保全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六进”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意识;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为人民群众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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