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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第05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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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审计机构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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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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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胡迎春的申请,裁定受理胡迎春对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指定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2日,以(2018)豫0191破1号裁定书受理并继续审理胡迎春申请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已查询到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对账单,为保证该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审计工作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的范围:对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对账单进行全面审计。 二、申报的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机构应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明; 2.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文件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4.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 四、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文件应于公告见报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 2.申报文件接收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166号 联系人:李方慧 联系电话:18838152387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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