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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第17版:平安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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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建设”发挥检委会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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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刘新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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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夏兴宇刘新辉)近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原阳县检察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委会的职能作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注重检委会的组织建设。该院对检委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同时该院还将检委会、案管办有机整合起来,对于提交检委会研究的议题和议案,集体研究,切实履行起检委会议事议案的先行研究、论证和程序、实体审查把关等专门职责。 注重检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规范议案议事范围。理顺检委会与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关系,明确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内容,对于不属于检委会议案范围的案件,要敢于较真,报请检察长审核决定。规范检委会议案议事程序。在检委会审议过程中,该院严格遵守“两个过半原则”和检委会发言顺序。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能够及时归纳梳理观点,引导深入讨论。规范检委会列席会议制度。该院规定,对于审议议案,均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列席;对于审议重大业务工作,均通知未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院领导以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 注重检委会的能力建设。该院要求检委会委员带头学习,提升议事决策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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