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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第15版:平安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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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环境谁买单 |
孟州市检察院首例公益诉讼案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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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王立朋于伟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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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刘华通讯员王立朋于伟伟)“我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赔偿政府因我的过错而支出的费用,用实际行动弥补我造成的损失。”7月3日上午,在孟州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陈述中说。 这是一起由孟州市检察院起诉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为李某等4人,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贮存盐酸获利,在孟州市西虢镇戍楼村马某的承包地里开挖6个大坑,使用塑料布铺垫贮存盐酸。被告人苗某(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在明知被告人张某、卜某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仍让两人无偿拉走盐酸。后被告人张某、卜某两人以每吨50元的价格将盐酸售卖给被告人李某,并卸货至被告人李某事先挖好的大坑内。经计算,李某共非法贮存盐酸526吨,对周边土地造成了严重污染。 案发后,西虢镇政府为避免盐酸对乡村耕地造成进一步损害,积极联系运输车辆及工作人员将盐酸拉走,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共支出费用49570元。 “被告人非法贮存盐酸的行为损害了生态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但他们的违法行为不该由政府来买单,被告人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检察官李小星介绍道。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等4人的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该院在以污染环境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起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公共利益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庭上,4名被告人当庭认可公诉意见,表示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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