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8-08-30 第14版:平安许昌
| 大 | | 中 | | 小 |
|
|
无线电发答案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宋二歌罗琳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71 |
|
|
|
|
|
|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宋二歌罗琳琳)“利用无线电发射台向考场内的考生发送答案,帮助他们通过一些全国性的技术考试。”被告人郭某在接受讯问时道出了作案手法。日前,记者从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等7人犯组织作弊罪被法院依法宣判,郭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的刑罚。 据了解,郭某等7人均为本科学历。2017年9月,被告人郭某伙同于某、任某、李某某、张木、韩某、李某,利用2017年10月14日许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之机,以某教育培训机构名义联系考生,签订包过协议,并购买作弊设备,放置许昌市某中学等6个考点附近。考试过程中,郭某等人通过组织人员冒充考生,使用作弊设备将考题拍照后传出考场,再组织人员答题,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给考生的手段实施作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等7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侵犯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共同犯罪。 鉴于7名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