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8-27 第11版:法治综合
| 大 | | 中 | | 小 |
|
|
法官施巧招迅速结两案 |
|
|
作者:郑宇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0 |
|
|
|
本报讯近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偃师市法院交纳18万元标的款,两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为什么申请人还要交执行款呢? 原来,张某诉杨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偃师市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夫妇共同偿还张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在审理期间,依张某的申请,偃师市法院对杨某夫妇的一处按揭房产予以查封。此外,因杨某夫妇未及时向银行偿还按揭贷款,河南省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偃师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杨某夫妇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二人返还房产。 在执行过程中,杨某夫妇经多次通知均不到庭,邮寄送达的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手续均由他人代收,多种执行措施,均一无所获,当执行干警决定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时,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史旭阳想到一条妙招:两个案件的申请人,一个想要房,一个想要钱,而被执行人在买房时交的有首付款,房地产公司要收回房子肯定要把首付款退还给买房人,那么,这笔首付款直接退还法院作为执行款不就行了。执行方案确定后,史旭阳中午顾不上吃饭,立即去房地产公司做工作,经过一个中午的调解,下午下班前,房地产公司就把18万元款项打到了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上。不用等到房产拍卖,提前拿到了款项,张某感到喜出望外,自愿放弃余款。而房地产公司也如愿收回了房产。就这样,一条妙招,巧结两案。 (郑宇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