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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27
2018-08-27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男子高铁上“霸座”引热议

法治社会不能姑息无赖行径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0
    8月21日,一段“G334列车上男乘客霸占靠窗座位不肯让”的视频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热议。被霸占座位的女乘客要求男乘客回自己的座位,但这名男乘客却拒不让座。女乘客迫于无奈,在乘务员室坐到了目的地。
    事后,铁路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网易广东省珠海网友14.119.*.*:不按号入座就是违反合同约定,高铁方有权中止合同让他下车。
    @在山那边:该男子直言无法起来,除非他是重病患者且出示医院证明,否则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权利,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而该男子在乘警劝导后仍不听劝阻,乘警可强制将其带离,他若反抗,可视为妨碍执行公务,理应依法进行惩罚。
    @嵩山坳:对“霸座”行为进行曝光,将其列入黑名单,让耍无赖的人得不偿失,让社会更有序,风气更良善。
    @m130****2337:扰乱社会秩序、滋事生非,有关部门应该给予重罚。不然,今后还会有人效仿。
    @大枫枫:虽然对当事人罚了款,限制了购票,但以后又出现类似行为不能靠事后的罚款和限购来弥补。
                (郭跃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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