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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第09版:扫黑除恶进行时 大 |  中 |  小 

构建“四项机制”助力扫黑除恶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杨朝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04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杨朝辉)“相关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县纪委监察委处理。”今年以来,鲁山县纪委监察委着力构建问题发现、线索移交、重点督办和以案促改“四项机制”,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问题发现机制。鲁山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借助公告、电话、邮箱等载体,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氛围。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县纪委监察委与督导村“两委”换届纪律工作相结合,实行班子成员包乡入村寻访制度,分别到25个乡镇走访调研,摸排线索;案管室、信访室对2016年以来的问题线索重新梳理排查。
    线索移交机制。该县纪委监察委强化纪法衔接,与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每月定期移交问题并反馈结果;实施协同办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一查到底,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重点督办机制。该县纪委监察委建立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廉政审查机制,把好入口关;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坚持优先处置;发挥监督问责作用,对扫黑除恶不力的乡镇、职能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压实责任。
    以案促改机制。该县纪委监察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形成震慑;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健全完善权力运行与监督同步、同轨、同向“三同”监督机制,压缩村干部权力任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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