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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重罚“金主”遏制互联网违法广告

作者:□郭跃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12
    远看像新闻,近看是广告。8月15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指出了网络违法软文的种种乱象,一些从事软文代写代发的个人和商家,明码标价为违法广告的发布提供方便,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
    今年5月份,一篇题为《保研大学生利用专业知识破解彩票漏洞获刑》的“新闻”,被网易等多家网站抓取后成为网络热点。一篇涉及宣传赌博的违法软文,竟然被多家“正规媒体”转载,成为笑话。这也反映出网络违法软文的炮制和发布已经十分成熟。
    从新华社曝光的内容不难看出,目前的网络违法软文已经形成了由软文写手、中介机构、商家、网站(自媒体)组成的完整产业链。写手们将广告写得越来越像新闻,不仅新闻要素齐全,真实感十足,而且很多软文配发的图片十分震撼,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因此,违法的网络广告软文得以瞒天过海,逃过相关部门的监管。
    广告法中规定,在网络平台与自媒体上发布广告没有标注“广告”二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有了法律的规定,但目前监管部门并没有拿出有效的监管手段来遏制网络违法软文。
    由于网络违法软文的效果不错,受到很多广告投放主的青睐。有了“金主”的支持,网络违法软文犹如脱缰之马,泛滥成灾,扰乱了社会安全秩序。目前,各类赌博网站、代孕服务、虚假医疗广告等混杂在网络新闻中,轻则侵犯公众自由选择新闻资讯的权利,给公众正常阅读新闻带来了困扰,重则让读者信以为真,遭受钱财和健康方面的损失。
    笔者认为,要遏制网络违法软文这匹脱缰之马,要在两个源头上下功夫。一是夯实网络平台(自媒体)的审核责任。目前法律规定,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发布的信息,接到公众投诉后删除可免责的规定直接导致了网络平台(自媒体)对违法软文的审查流于形式,因此应该加重网络平台(自媒体)的审核责任,对失职失责者予以重罚。另外,遏制住网络违法软文的“金主”。网络违法软文无论是招商还是推销产品,找到广告投放者并不难,执法部门对投放违法软文广告的“金主”予以重罚。“金主”没了,泛滥的网络违法软文自然就会作鸟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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