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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6 第18版:平安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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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办理首起区监察委移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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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李圣威石晴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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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讯(河南法制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李圣威石晴)近日,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睢阳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成立后,睢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由区监察委移送的案件。 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贾某在任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某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宋集镇政府开展“双违”治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贾某某等8人的贿赂款共7.3万元,在他人违法建房时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5月3日,睢阳区监察委对此案立案调查,5月18日对贾某采取了留置措施。6月8日,睢阳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到睢阳区检察院,该院于当日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贾某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贾某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7月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了解,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检察院检察监督工作的对象、方式和重点等发生了一些变化,贪污受贿案件由过去的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变为由监察委立案调查。睢阳区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努力学习,积极适应新形势变化,把检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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