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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第15版:平安新乡 大 |  中 |  小 

民行监督化解多年积案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王丽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1
    本报新乡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王丽)“没想到啊,5年多了,钱还能要回来,你们检察官真给力。”近日,申请人黄某将一面写着“监督执纪公平公正”字样的锦旗送到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办案检察官的手中时激动地说道。
    原来,2012年9月,黄某到长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檀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对涉案财产并未采取有力的执行措施。黄某对此十分不满,向长垣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对檀某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有一个银行账户在案件执行期间有大额资金往来,执行法官在当时并没有尽到全面核查义务,存在失职行为,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承办检察官和全科干警分工配合,迅速固定证据后移交法院纪检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长垣县检察院向长垣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长垣县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全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最后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103万元的法律义务。
    一个欠款103万元的多年积案终于被圆满化解。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尊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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