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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15
2018-08-15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让受伤花朵重新绽放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魏鹏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59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亚洲通讯员魏鹏程)“谢谢!太谢谢你们了!谢谢各位领导的关心!我们一定会妥善利用这笔救助金,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8月10日,在鲁山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鲁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海军将两笔各一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分别交到两个被救助对象小丽和小花(化名)的家长手中,两名家长热泪盈眶,握着朱海军的手表示感谢。
    小丽和小花是两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检科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两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且均未得到赔偿,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就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联合,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动告知小丽、小花的家长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和程序,并压缩申请时间,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提出申请,为小丽和小花各申请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朱海军表示,鲁山县检察院将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外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优势,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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