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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15
2018-08-15 第07版:税法天地 大 |  中 |  小 

重拳打击 查处多起团伙虚开案件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赵显刘洋洋通讯员温泉胡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68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赵显刘洋洋通讯员温泉胡冰)近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了解到,截至2018年7月底,河南省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虚开骗税案源1755户(含以往年度结转案件),已认定虚开发票9.21万份,金额76.39亿元,税额11.23亿元;查实骗税及违规退税0.66亿元;已查补入库税收2.74亿元;联合公安侦办158户,移送公安机关136户,公安机关已立案69户,抓捕41人。
    今年以来,河南省税务部门在不断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同时,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成功查处了多起团伙虚开案件,斩断了虚开骗税利益链条,维护了正常税收经济管理秩序,实现了改革与税收稽查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在省会郑州,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成立时间、注册行业、注册地址、开票期间、联系人员”集中,“无银行账户备案、无纳税申报、无任何进项发票认证而开具发票”的10户涉嫌团伙虚开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和外部调查,围绕发票流、货物流和资金流,全面调查落实案源线索和疑点,最终认定虚开发票275份,金额2725万元,税额463万元。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根据风险推送案源线索,从一户企业入手,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查处了以侯某为首的团伙虚开发票案件,查实12户企业对外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3389份,税额463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在对“空壳企业”虚开案源进行检查时,发现具有团伙作案嫌疑的4户企业,在企业走逃的情况下,运用优势证据原则,强化行政处理,依法认定该团伙的违法事实,共计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607份,金额5621万元,税额956万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自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顺利挂牌后,河南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现全覆盖。新机构新气象,全省各级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合”的力量,集中优势兵力,鼓足干劲、主动作为,围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护航河南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有序推进全省打击虚开骗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1+1>2”的效应。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刘义峰介绍说,在重拳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同时,河南省各级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突出打防结合,及时归纳涉案企业犯罪新特点、新趋势,研究打击与防范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实现“查处一户、整治一行、震慑一方”。其中,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牢固树立“风险瑕疵零容忍管理”理念,开展“定点打靶清除”行动,突出“快、准、狠、灵”的特点,把苗头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缩短风险识别及应对时间,进一步提高虚开虚抵骗税的防控打击效能。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稽查部门针对虚开骗税比较集中的涉农、涉矿、涉油、金属营销、医疗器械等五大类11个行业纳税人进行风险排查。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稽查部门突出稽查“核心打击”和管理“延伸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确保打击面和打击度“双赢”,做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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