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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4 第09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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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情理法兼施促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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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祁继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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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祁继峰)“张所长,真是谢谢你了!你放心,等我的伤好了以后,我一定好好干活,争取早日脱贫。”近日,临颍县居民邢某一家人将一面写有“扶弱济贫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许昌市建安区司法局许由司法所,邢某拉着该所所长张红领的手感激地说。 7月27日上午,张红领接到建安区实验学校负责人打来电话,说一名工人与建筑方产生矛盾纠纷,其家人用三轮车堵在工地门口,并拉电闸,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请其进行调解。 张红领迅速赶到学校,经与当事人沟通得知,家住漯河市临颍县石桥乡桥南村的邢某受雇于李某,在正施工的建安区实验学校东南校区负责水电安装,7月初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倾倒致其左脚跟受伤,在建安区某医院简单治疗后返回临颍县家中,数天后疼痛加剧,经临颍县人民医院检查为左脚跟粉碎性骨折,手术费用先后花了近2万元,由包工头李某支付。后期治疗中,院方建议继续住院有助于受伤部位康复,李某要求邢某在建安区某医院治疗,邢某想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为此,李某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遂产生矛盾纠纷。 了解情况后,张红岭采用背靠背式调解,情理法兼施,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沟通,我发现李某之所以要求邢某在建安区某医院治疗,主要是担心在临颍县治疗费用不透明,花多少钱心里没底。”张红领说。通过调解,李某意识到如果矛盾不尽快解决,继续闹下去得不偿失,最后李某提出一次性赔偿3万元,得到邢某同意。 近日,双方在司法所接受了面对面调解,李某了解到邢某家中的贫困情况后,主动提出要多支付邢某1000元。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李某以现金支付了3.1万元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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