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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4 第06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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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劝说无效法院冻结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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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赵市伟崔建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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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赵市伟崔建涛)“我的工程款要了几年都没有结果,没想到你们仅仅用了几天就为我讨了回来,谢谢法官,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一定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8月8日,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局,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刘某连声向法官道谢。 2011年,刘某承包了许昌一家大型商场的室内装修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书。施工完成后,刘某将该商场正式交付营业,随后商场委托公司就工程价款进行了审定。商场以购物卡的形式向装修公司支付了5万元工程款,剩余968400元款项一直拖欠未付。2017年,因商场拒不支付拖欠的尾款,刘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支付上述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商场不予理会,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依法向商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对方既不主动报告财产状况,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承办法官又登门寻找商场负责人赵某,希望可以敦促其主动履行,但其员工称赵某在外地,根本见不到人。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通过银行查询其名下财产,发现该商场在某银行的账户存款共计2150万余元,在银行的协助下,当即冻结了该案标的额资金。 得知账户资金被冻结的第二天,赵某马上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协商还款事宜,并承诺立即筹集资金,将本息127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希望法院尽快解封账户。 8月8日,该商场将执行款打到装修公司的账户,此案得以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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