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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14
2018-08-14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842元赔偿款她躲了3年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张杰实习生耿红阳通讯员李登科 朱倩颖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37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张杰实习生耿红阳通讯员李登科 朱倩颖)一笔842元的赔偿款,被执行人声称“我不在乎这区区800元”,却一躲再躲,躲了3年仍不愿履行,最终,她没有躲过强制执行,被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强制扣划。
    3年前,15岁的小马骑电动车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卜某(女)发生碰撞,导致小马腿部受伤。由于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也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权益,小马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该院经审理认为,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由于小马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反有关规定,小马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所以相应减轻卜某的责任。该院最终判决卜某承担事故责任的30%,赔偿小马817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
    该案开庭审理时,卜某无故缺席庭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卜某推脱责任,并声称“我不在乎这区区800元”。无奈,小马在今年4月份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卜某仍拒不履行。经过第一次财产查控,该院执行法官郑奇并没有在卜某的账户中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郑奇依照规定将卜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高消费场所等。后经第二次查控,郑奇发现卜某的银行账户内有1000余元,遂立即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并成功扣划842元。原来,卜某正计划与母亲一起旅行,所以转了一笔钱到银行账户,没想到被法院直接扣划。得知此情况,卜某说:“早知道法院还有这种办法,我早把钱还了。”8月8日上午,郑奇向小马发放了执行款。
    法官提醒:带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当“老赖”的法律后果很严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目前法院已布下“天罗地网”,全力抓捕“老赖”,千万不要自作聪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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