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8-08-10 第09版:河南人大
| 大 | | 中 | | 小 |
|
科学立法 |
河南老年人有福喽 |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亮点多多 |
|
|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31 |
|
|
|
|
|
|
经过两次审议、50多次修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近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在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时隔27年后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惠及河南1500多万老年人。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主要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A●亮点一 权益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老年人调查统计、档案记录和服务工作,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亮点二 家庭赡养 对未经常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亮点三 高龄津贴 在全省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我省规定各地市要对百岁老人发放老龄津贴,《条例》将这一年龄“前提”了20岁。而目前,河南最高的老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 ●亮点四 护理假期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B●亮点五 医养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资源;每个省辖市、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亮点六 老有所乐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亮点七 社会福利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C●亮点八 落户政策 老年人随赡养人或者扶养人生活居住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将户籍迁入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行动不便、患病或者残疾的老年人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服务。 ●亮点九 严惩不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十 依法追责 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的;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