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10
2018-08-10 第06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9
郑州明华阀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104MA3XFC4F5J):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单位注册地址不详且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郑税稽检通一〔2018〕71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等,来我局检查六科领取税务文书。领取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2号615房间。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8月10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