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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 第13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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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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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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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3民初3673号杨瑞光、钞绍娟:本院受理原告秦锦龙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3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郭斌: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润坤与被上诉人曹磊及原审第三人张黎娜及你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民终8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陵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于2018年9月5日10时至2018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陵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0/02,户名:宁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位于睢阳区工贸路南归德路东临街楼1层营业房东半部及位于睢阳区工贸路南归德路东临街综合楼营业房西半部商业房地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电话:0370-7763020、(17603708879)吕法官。 宁陵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于2018年9月5日10时至2018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陵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0/02,户名:宁陵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北神火大道东临街楼103-105铺房地产,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电话:0370-7763020、(17603708879)吕法官。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将于2018年9月5日10时至2018年9月6日10时止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 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c4EW5h&user_id=2014980886,户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陈宏宇名下:1.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6号20层2012号;2.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99号7号楼1单元25层70号;3.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新新家园6号楼1号商店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8月20日10时至2018年9月1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和看样。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4日18时。详细情况请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13837507999(刘),监督电话:0375-2862230,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特此公告。 汝南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5日10时至2018年8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二次拍卖位于河南省汝南县产业集聚区汝南县亿森车业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及配套设施,具体详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396-2168068王法官。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曲文龙:本院受理梁红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洛宁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8民初31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曲文龙:本院受理任玉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洛宁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8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温玉丰:本院受理王卷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洛宁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8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叶俊霞、俞会波、何国贞、沈占奇:本院受理上诉人许寿岩与被上诉人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叶俊霞、俞会波、何国贞、沈占奇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民终4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李云亮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8民初651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艾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洛阳哥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洛阳戴铭商贸有限公司、孟海锋、崔问棋、周国昌、窦荣渊、曹长春、王舒亚: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311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李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向普:本院受理原告付书杰诉你及韦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卫卫:本院受理原告杨重会诉你及王苏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正品粮油有限公司:何平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02执111号执行裁定书、变卖财产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该公告送达之日起第15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科摇号挑选评估鉴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挑选评估鉴定机构的权利,但评估鉴定机构作出的评估意见及鉴定结论对你仍有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徐丰铎:本院受理原告王书谦诉被告马书森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李青(清)雨:本院受理原告钞志强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史向岭:本院受理南阳每日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明义:本院受理原告肖应华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武立玉:本院受理原告郭培贤诉你与管恒清等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告镇平县大润发购物广场、汪国金:本院受理原告陈振东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状主要内容为:1.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38678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胜伟:本院受理原告宋全斗诉你等为委托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在举证期满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构林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303民初28号徐飞(身份证号码371081197802229515):本院受理原告肖亮诉你不当得利债权债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303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飞返还原告肖亮债务本金20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负担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亚: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8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舞阳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浚县人民法院公告张鸿飞:本院受理原告谷艳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原告要求与你离婚;2.要求诉讼费由你承担)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善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王毅婷诉你公司与其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0711执恢21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18)豫0711执恢215号执行裁定书、(2018)豫0711执恢21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豫郑宏信评字第(2018)第060543A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对你公司被查封的位于原阳县金山贵族花园小区1号楼4单元9层东户面积为138㎡的房产予以拍卖。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711民初611号张继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被告张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711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203民初1106号李明亮:本院受理原告成俊芳诉你及王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李长荣:本院受理原告马武坤诉被告李长荣、施建新、刘艳丽、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2民辖终5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203民初1107号李明亮:本院受理原告王苏芹诉你及王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毛京京: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继伟:本院受理原告王计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豫0526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继伟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计民借款人民币9万元及利息(其中的7万元自2015年3月10日起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2万元自2015年3月16日起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将上述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毛现伟:本院受理原告石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孟庆龙、程珊珊:本院受理原告张平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荣贺:本院受理原告李素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青召(王清召):本院受理原告耿金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闫江涛:本院受理原告毛铭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字生:本院受理原告李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孟令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官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同胜、薛何棉:本院受理陈自业申请执行(2017)豫0526民初198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执7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同胜、薛何棉:本院受理陈自业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26执72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对被执行人刘同胜、薛何棉所有的位于滑县新区靳庄村宅院一处(包括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但不得变卖、过户、抵押,不得对被查封房屋设定权利负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谷树庆、黄爱琴:本院受理原告任保贵诉你们谷树庆、黄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李艮昌、李晓俊、杨梅萍、李建军: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贾勇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潘万红:本院受理上诉人郭志伟、潘用太、邢爱霞诉被上诉人潘万红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民终2262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秦宁:本院受理汤阴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撤销该合同备案,并要求被告支付300687元的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韩新顺: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俊峰、李晶:本院受理原告桑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亭元、刘桂云、王兵:本院受理原告杨其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郝风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邢宝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广辉、留固镇张庄广辉收粮点:本院受理原告宋沛贤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波、张明开、王金文: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银伟、林州市泰鸿建材制造有限公司、闫海亮、李振军: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兴林路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11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廷啸、安阳黎明化工有限公司、丁志垒、李贺、赵海勤: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姚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小艳、郭中林、葛聚财、韩玉厚、王晓东、韩军利、王用华、陈晓华、王国帅: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郝书昌、刘向飞、艾玉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赵松山、栗韦青、裴付亮: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杨素书:本院受理原告王跃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3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1.被告杨素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跃斐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杨素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跃斐支付违约金1249.31元;3.驳回原告王跃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濮阳中科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濮阳中科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新乡市红旗区平原月星家俬经销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胡长广:本院受理原告胡贝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管成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现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前县人民法院公告边红甫、翟瑞霞:本院受理原告杨西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一峰:本院受理吴百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928民初3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吴百川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928执7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南、李江沟路西8号楼1单元12层1206房产,不动产登记证号为:1509070487用于清偿债务。令责令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董保银:本院受理原告孙相文诉被告董保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三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王芳蕊:本院执行的濮阳市建发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00034179)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9执12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该裁定载明:1.撤销(备案号00034179)《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提取你的退房款收入81136元(用于支付违约金30644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4482元、应承担的仲裁费14607元、执行费1103元、公告费3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赵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曹永选与被上诉人宋延群,原审被告杨为正、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民终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永辉、程桂姣、赵艳南: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与被告杨永辉、程桂姣、赵艳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杨永辉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程桂姣、赵艳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刘传理、丁一凡: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诉被告刘传理、刘宝义、丁一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刘传理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借款期限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贷款利率为10.6‰,自2016年5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贷款利率为10.9‰,逾期利息为16.35‰,按月计息,扣除已付利息5.8025万元),由被告刘宝义、丁一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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