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8-03
2018-08-03 第11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耐心调解助执行

作者:记者郭富昌通讯员贾璐芸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9
    本报洛阳讯(记者郭富昌通讯员贾璐芸)16岁男孩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受伤,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月20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事赔偿案。
    2016年冬,高中生马某驾驶摩托车行驶中,不慎将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毛某撞倒,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遂判决马某父母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毛某各项损失共计9522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经执行干警了解,60多岁的毛某身体本来就不好,在此次车祸中全身多处受伤。老伴体弱多病还要照顾孙子,家里遭此横祸,眼下药费、生活费都成了问题。
    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7月20日,肇事高中生的父母作为被执行人来到执行局,主动将9522元执行款打到了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