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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 第09版:“清风荷韵·中原廉文化”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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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息公开与“微腐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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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方成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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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 “小官腐败”事件频 频曝出,引起了党中 央和各级监察机关 的重视。党的十九 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自上而下地开展惩贪反腐及各类“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大贪巨腐整治成效卓然,“微腐败”治理亦收效颇丰。但由于“微腐败”量大面广,形式隐蔽,取证困难,治理难度仍然较高。 因此,在基层治理发展改革和反腐败斗争中,要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公开对于“微腐败”治理的关键作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将群众自治制度高效运转起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基层信息公开实施至今,制度日益健全、范围不断延伸、形式日趋丰富,但基层信息公开的有机衔接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而衔接脱节的“灰色地带”,又常常是“微腐败”的高发地带。 在当前发展阶段,亟待完善和健全的就是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衔接和关联机制。要着力突破阻碍乡镇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有效互动的现实困境,实现政府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主体与村治主体互动。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衔接,能够使基层信息公开进一步实现,确保基层自治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微腐败”的有效治理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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