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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27
2018-07-27 第15版:一线政法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937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小利:原告胡应花诉你与任芳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小利:原告胡应花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赵彩、刘海江:本院受理原告崔海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金星、王金云、崔鹏飞、王军为: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伏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军民、张林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侯长山、栗存生: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广艳、徐耀兴、闫世国、闫振宇: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金星、王金云: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宋香红: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陈松芳、栗军祥: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临淇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虹宇贸易有限公司、李晓东、刘艳利: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岳卫兵: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先荣: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81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依据(2017)豫0502执457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18年8月16日10时至17日10时止在文峰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王建生名下豫E00559号黑色桑塔纳牌SVW7182HQD型号小型轿车一辆,依据安长青评鉴公司【2018】车评鉴字第027号机动车价值评估鉴定意见书,依法确定起拍价213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因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机动车交易过程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均可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竞买。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时间);标的展示地点:本院;咨询电话:0372-2097434监督电话:0372-209734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依据(2018)豫0502执恢121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18年8月28日10时至8月29日10时在文峰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宰运希名下与连秀青共有的位于安阳市彰德路超越城市广场12号楼1单元5层东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00173632;共有产权证: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00173633;建筑面积134.48m2;土地证号:安文国用26第14312109号,地号6-1-43-12109,使用权面积:27.76m2)一套。依据双方协商的拍卖底价确认书,依法确定起拍价6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因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费等款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竞买。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28日(工作时间);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咨询电话0372-2097344,监督电话0372-209734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依据(2016)豫0502执1612之一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18年8月28日10时至8月29日10时在文峰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志强名下与李凤霞共有的位于安阳市文峰区裴家巷3号院北楼西单元3层西户{所有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00045471号、共有权证号:安阳市房权证文峰区字第00045472号;建筑面积98.19m2;土地证号:安国用(21)第1435(一),使用权面积20.03m2}房产一套。依据新兴评鉴字【2018】第0402号评估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确定起拍价500769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因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的原欠缴税、费等款项,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有意者可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竞买。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27日(工作时间);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咨询电话0372-2097434,监督电话0372-209734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依据(2017)豫0502执372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18年8月28日10时至8月29日10时在文峰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赵维雅名下与刘志行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西侧和园住宅小区20号楼1单元15层1501号房产(预告登记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00102534号;建筑面积:164.73平方米,无土地信息)一套。依据豫信评报字(2018)第HY-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依法确定起拍价为932400元,保证金为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因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费等款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均可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竞买。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27日(工作时间);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咨询电话:0372-2097433监督电话0372-209734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依据(2017)豫0502执385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18年9月3日10时至9月4日10时在文峰区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顾学军名下与马霞只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华城国际花园16幢2单元21层2104号(预告登记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00010346号;建筑面积136.34平方米;无土地信息)房产一套。依据豫郑宇达评字【2018】051408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法确定起拍价为921000元,保证金为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因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易过户涉及应缴纳的税、费及基于拍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费等款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应由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负责缴纳的部分,本案不予负责,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另行主张。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均可到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竞买。标的展示时间:2018年8月1日至9月2日(工作时间);标的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咨询电话:0372-2097431监督电话0372-2097349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献群:本院受理原告孙智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章溜:本院受理原告范金明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司法鉴定、评估意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第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程月芹:本院受理原告郭振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6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书、(2018)豫0506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艳芹:本院受理张海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艳芹、马高铭:本院受理刘志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0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宁、徐贺(又名徐帅):本院受理张陆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宋艳彬:本院受理孙占群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26执2956号之五(裁定内容为:对被执行人宋艳彬所有的位于滑县滑台路北段路东新泰龙城6号楼东1单元11楼西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该房屋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但不得变卖、过户、抵押,不得对被查封房屋设定权利负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宋艳彬:本院在执行王辰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滑县城关镇大西关村新泰龙城6号楼1单元11层西户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南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豫远东司鉴字[2018]第1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即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410000元、快速变现价值为330000元),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该司法鉴定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限你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本院将依法对相关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拟于2018年11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司法拍卖公告为准。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通知你尽快与我院执行局联系,并于拍卖日为准,否则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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