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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7 第09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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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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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海龙赵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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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孙海龙赵琳)“刘某在村里是个老实人,这次抽个烟居然惹出这么大事……”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次庭审也是为了提醒所有人:切勿随意生火、乱丢烟头,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不仅给他人带来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灵宝市法院把一起森林失火案的审判法庭搬到了案发地朱阳镇。 上午10时,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在自家玉米地吸烟,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荒草中,引发灵宝市朱阳镇周家河村晋家河二组后芝麻岭山坡着火。经鉴定,该区域过火林地地类为未成林造林地,过火林地表面积4.86公顷。 “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记录和照片、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庭审中,公诉人举证有条不紊,质证条理清晰,辩论沉稳应对,并当庭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发生原因、预防措施及社会危害等以案释法,给被告人及旁听的镇村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11时30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5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 朱阳镇机关干部、班子成员、镇直镇办负责人、村两委干部及森林防火应急中队400余人参加了旁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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