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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7 第05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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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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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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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权转让方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与债权受让方夏林凡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将2015年11月18日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与河南元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2016年11月8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夏林凡。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河南元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人窦华予、吴洪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河南弘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鹏程、杨士玉、侯向阳、许玉花、张静、窦华予、吴洪峰、张成杰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受让方夏林凡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特此通知。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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