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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第13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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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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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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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丁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3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胜利:本院受理原告陈良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槐宇:本院受理原告蒋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宋小喜、王海霞:本院受理原告马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金执字第5462号曹红星、秦兰青、刘鸿斌、马静、曹红、袁宏、郑州爱心宝宝商贸有限公司、郑州臻豪鸿兴贸易有限公司:吴国清与你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郑州市绿城公证处作出的(2015)郑绿证执字第23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执字第54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两份,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5)郑绿证执字第234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刘鸿斌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台路2号10号楼东4单元75号(产权证号:0701020131)的房屋以及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郑州爱心宝宝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一批母婴用品(详见查封扣押清单)。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光宇:本院受理原告李燕、李启亮、李光诉你继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豫0105民初18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国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金加平:本院审理原告任福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豫081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金加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任福安偿还借款35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石崇英、谢贵元:本院审理原告史菊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豫081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崇英、谢贵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史菊香偿还借款16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09年7月20日的利息为2000元;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0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20日止);二、驳回原告史菊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刘长山、刘定有: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吴治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宝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流程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吴治国:本院受理原告赵立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流程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883民初1832号李晓波:本院受理原告王清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883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苟岩超、毛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安才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明霞:本院受理原告焦士琴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正光:本院受理原告司央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8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7日10时至2018年8月28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以下物品:拍卖位于博爱县鑫阳幸福港湾小区4号楼1单元11层1102号的房产一套。联系人::闫法官,联系电话:17603917357。备注:以上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票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19日10时至2018年8月2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变卖以下物品:位于博爱县内的焦作市首佳钢结构有限公司如下财产:长41米宽27米钢结构大棚一座、行吊8台、数控钻床1台、龙门焊接机2台、抛丸机1台、摇臂钻床1台、变压器1台。联系人:董法官、联系电话:17603917359备注:上述拍品若流拍,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二次拍卖或变卖。了解该拍品的后续拍卖(变卖)时间及详情,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看拍卖(变卖)公告。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云超:本院受理原告师喜华诉云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84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毛富梅:本院受理原告李巧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另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梨河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毛富梅:本院受理原告李艳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另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梨河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司勋、李成:本院执行的魏红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03执恢25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在本公告生效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执行款1000000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李成向本院提供豫D5L596克莱斯勒车作担保,本院将对车进行评估拍卖,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马涛:本院受理郭晓燕诉你、祁兴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2018)豫0403民初130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移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丁艳丽、王彦岭:本院受理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廉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郭艳合:本院受理原告娄花英诉被告郭艳合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0422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杜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占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21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徐占浩:本院受理杨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外出,去向不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杨连诉称,1990年年初杨连与徐占浩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于1990年12月29日在肖旗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2年6月4生育儿子徐高升。婚后,杨连发现徐占浩嗜赌成性,因收入有限,在赌资不足时,徐占浩常年借款赌博。徐占浩为了赌博需要和偿还赌债,多次以其与杨连的名义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由于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导致多位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向杨连主张债权,杨连不但要到人民法院应诉,还要替徐占浩偿还赌债。请求判令:一、杨连与徐占浩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宝丰县肖旗乡丁岭村24号的五间砖混结构房屋归杨连所有;三、诉讼费由徐占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飞宇汽车商贸城有限公司、河南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明达特种热镀锌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媛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亿铭信达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明达特种热镀锌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广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明达特种热镀锌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02民初1032号包景新、吴冬荷、黄浙克、上海群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温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02民初967号包景新、群策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温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02民初966号包景新、黄浙克、平顶山市群策协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温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02民初965号包景新、黄浙克、上海群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温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王亚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玉芳与被告王亚军、李振涛、张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三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违约金14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平顶山市鲁山县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胤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平顶山市鲁山县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赵胤峰欠款共计115356.5元。案件受理费260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鲁山县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刘锤(410423197002100019)、刘公一(410423196606280052)、鲁山县远华储运有限公司(91410423737439579L):本院受理原告李勇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三被告清偿借款30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二、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鲁山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延甫(410423197905200053):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自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山县人民法院公告郑宏卫:原告魏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21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郑宏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魏建偿还借款15万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郑宏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楠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25民初2299号李婧:本院受理何鑫诉李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同时定于公告期满后在2018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522民初1788号梅乐贤:本院已受理原告曹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朝泽强:本院受理原告黄树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26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告艾万伟:本院受理原告胡庆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526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沈宏:本院受理原告周强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2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崇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诉你及赵晓山、赵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及赵晓山、赵雪梅立即归还贷款本金30万元,并按合同支付利息,直至贷款本息结清;抵押物优先偿还贷款本息;赵晓山、赵雪梅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公告杨连厚:本院在执行陈金梅申请执行杨连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将浉河区中华胡同67号老城办事处2号楼1单元一层1号位的房屋予以查封。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18)豫1502执862号执行裁定书。如对本裁定书有异议,应当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杨志明:本院受理原告周明德、杜正星、杜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503民初995号、(2018)豫150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要富、赵红芳:本院受理原告宜阳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和潘瑞营、田国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告刘志杰:本院受理原告张乐乐诉被告你、原告杨洋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8民初110号、283号两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伟良、王群良:本院受理原告杨宗良、杨宗虎诉被告宜阳县长昊建材有限公司、常长虎及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豫0327民初6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司马保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姬同勤与被上诉人杨喜环、原审被告司马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3民辖终3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仕贵:本院受理董现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欠款96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16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20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仕贵:本院受理范存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的工资99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16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李信海:本院受理的刘现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5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0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燕杰:本院受理张战委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250元,并从2015年8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1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2002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银、武花娥:本院受理原告宋哲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德平:本院受理原告吉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新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来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党芹:本院受理原告王安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崔小雷:本院受理原告苗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源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发胜、许金平、赵林:本院受理原告卞思忠诉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9001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豫9001民初143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8年8月9日10时至2018年8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北段波普e墅家小区第一幢1单元27层2701号房产一套(备案证号411100201602240370)。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搜索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于2018年8月23日10时至2018年8月24日10时止在舞钢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n,户名:舞钢市人民法院)对陈俊宏名下位于舞钢市寺坡体育场东北角(1号楼)第2层203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和看样。详细情况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需求和说明。咨询电话:18237589000。监督电话:0375-3641373。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204执440号 本院在执行栾瑞萍与李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18]豫0204执440号),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豫0204执4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陈舜铎(身份证:410202197404262018)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A座4层415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47643号)房产。因陈舜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陈舜铎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204执44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对上述被查封房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典当、赠送及其他增设权利添加负担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204执434号 本院在执行谢玉凤与李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18]豫0204执434号),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豫0204执4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陈舜铎(身份证:410202197404262018)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A座4层403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47644号)房产。因陈舜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陈舜铎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204执43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对上述被查封房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典当、赠送及其他增设权利添加负担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204执437号 本院在执行蔡娟与李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18]豫0204执437号),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豫0204执4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陈舜铎(身份证:410202197404262018)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A座4层413号(郑房权证字第1201147503号)房产。因陈舜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陈舜铎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204执4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对上述被查封房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典当、赠送及其他增设权利添加负担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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