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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高温权利”不应是一本“糊涂账”

作者:□郭跃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46
    7月21日,有媒体对山东省潍坊市户外工作者享受高温补贴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快递员、环卫工、空调安装工,都享受有不同程度的高温补贴,但采访农民工时,却被告知没有享受过高温补贴。建筑工人孙先生说,他干建筑这一行已经十年,从来没有发过高温补贴,炎热的夏季能喝口绿豆汤就算不错了。
    近一段时间,我国很多地方开启高温模式,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尽管酷暑难熬,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不能因为高温而停止。交警必须坚守岗位,保障道路畅通;环卫工人必须坚守岗位,保持城市整洁;快递员必须坚守岗位,让人们及时拿到快递。此外,在工地、车间、街头,还有很多户外工作者顶着烈日战高温、斗酷暑,他们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但现实中经常有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的规定。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2017年,最新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福利撑起了法律“遮阳伞”。如何落实好法规,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笔者认为,这既需要用人单位的人文关怀,更需要严苛执行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在落实高温补贴方面,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相对较高,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经过多年呼吁,法律终于有了,就应该把法律落实到位。首先,要加大普法力度。很多农民工没有享受到高温补贴,但他们并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说明普法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其次,鼓励举报。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且要为举报者保密,让劳动者有便利的维权渠道。最后,应加大执法力度,在处罚时,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否则,违法者自然不会太拿高温津贴当回事。
    笔者注意到,近日,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切实维护广大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用人单位高温季节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高温补贴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执法部门主动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好事,希望执法部门能够真正发挥专项检查的作用,不流于形式,不搞“闭门检查”,让检查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
    我们不能控制高温,但户外劳动者的权益绝对不能“蒸发”,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不能是一本“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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