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19
2018-07-19 第29版:公 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534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少中: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豫0105执544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54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将王培名下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88号阳光名仕广场3幢3层10号房产一套予以查封,现责令你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学生、于秋平:本院受理原告高兴堂诉你们及冯喜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鼎热能机械有限公司、郑州中鼎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思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彦格、邵永华、范运升、高银成、王键滨、白林波、郝伟钊、贾玉超、张丽、董建新、武杰、张亮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楚志梅、董保根、董华伟、郭海蓓:本院受理原告景绍甫、李会芳、李健康、姜永芳、聂士学、赵玉英、程新胜、刘卫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晟烨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子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91民初5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汇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曦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永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盟科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徐炎锋:本院受理原告张刘锋诉你及郑州市郑东新区刷新涂料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中心法庭(地址为郑州高新区长椿路与药厂街交叉口东200米路北)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蔺新记、蔺小兵、河南奥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化彬、李香、王贵雨、兰考县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钟顺才、黄细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锐驰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国才、张文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耀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91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诉调对接中心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春涛、焦静静: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德韬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昆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淑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8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庞磊、陈莉、张彩利、庞永涛: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105民初20273号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郭定杰、安素玲、尼少兵:蒋国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豫0105执民初289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蒋国伟于2018年6月20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672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夏雨、河南兰威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夏雨诉河南兰威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夏雨和河南兰威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1)金民二初字第8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金水法院执行局623室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的顺延一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常付海、郭凤兰、史小丽、王艳:张龙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金民三初字第17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龙于2018年1月3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199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伟庆: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北回归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伟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437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南楼412室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崔玉州、张丽敏:本院受理原告刘俊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5民初162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金鸣纸业有限公司、何欢、刘利娟、刘富业: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们送达(2018)豫0105执33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678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们名下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郑运生:本院受理原告张清读诉你与张寂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105民初17020号郑州利湾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艺之聪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利湾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柳江:本院受理了原告冯冰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许俊梅:本院受理了原告冯冰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凌自彬、刘令芝:本院受理了原告冯冰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告许玮:本院受理原告任斐诉你婚约财产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726民特12号
    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康志源康皓辰申请宣告吕田书失踪一案。申请人康志源、康皓辰称,申请人与吕田书(女,198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双庙乡中心村委西新庄,身份证号码412822198407081209)系母子关系,吕田书于2015年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下落不明人吕田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吕田书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吕田书生存现状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吕田书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翟中洲: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翟中洲: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史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与姬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博: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艳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任彩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11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任彩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1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任自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焦作市森瑞达纸业有限公司、闫继军:本院受理原告许庆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向新:本院受理原告杨同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卫长杰:本院受理原告路爱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焦作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冯佳伟、张路遥、郝祖晶、郜冬玲、张利军、郝立国、郭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焦作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焦作辂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毛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沁阳市华康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孟跃辉:本院受理何青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沁南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庄成: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待王永亮兽药店与被告张庄成、卢月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博爱县人民法院公告
    博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4日10时至2018年8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以下物品:被执行人名下的家具用品一批,包括十件套、印花被、羽绒被、蚕丝被、枕芯、靠背、靠垫、沙发垫、凉席、蚊帐、浴巾等共计1817件(详见存货评估明细表)。具体事项请登录博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赵凯红、李梅菊:本院受理原告颜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中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