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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第11版:平安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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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检察院典型做法受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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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世豪孔凡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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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张世豪孔凡超)7月4日,宝丰县检察院提起的王某等4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宝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在环保领域提起的全省标的额最大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对该院经验做法给予批示肯定。 该案中,宝丰县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等4人承担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用98.8万元。庭审中,检察官就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和警示教育意义进行释法说理,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一被告人亲属庭审后主动赔偿危险废物处置费用1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达到了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黄庚倜批示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有力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涵与外延,既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新方式,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宝丰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提起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带了个好头,希望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力度,推动我市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宝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京伟要求,全院干警要把市委政法委对检察工作的肯定与鼓励作为前行的动力,进一步创新监督载体、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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