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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19
2018-07-19 第04版:政法前沿 大 |  中 |  小 

洛宁县法院:“四把标尺”打造分段执行“升级版”

作者:□郎松涛代玉佩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95
  “百日执行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洛宁县法院重拳出击、亮剑执行,吹响了决胜“百日执行攻坚战”的号角,在崤山洛水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风暴。截至目前,洛宁县法院累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79人次,执结案件247件,达成执行和解43件,执行到位金额1500余万元,拘留67人,拘传48人。这些数字不仅体现了大执行机制建立的成效和执行干警栉风沐雨的拼搏,而且得益于洛宁县法院用“四把标尺”打造的分段执行“升级版”。
    以“快”为标尺立执行速度。毕某诉黄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11月17日在洛宁县法院立案。法院判决黄某在2018年1月1日前给付毕某10万元,剩余尾款4.9万余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结清。黄某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熟视无睹,毕某向洛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综合科及时查控黄某名下财产,将其银行账户里面的10余万元依法冻结。这时的黄某才坐不住了,主动带着现金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没想到我要了两年都要不回来的钱,你们才用了一个礼拜就要回来了!现在法院执行手段就是牛!”拿到执行款的毕某激动不已。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洛宁县法院在原有的分段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一科三组”(即分段化执行后的综合科、财产调查处置组、强制组、结案监督组)的精细管理、快缓分流、目标定位,其中综合科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收案登记、网上财产查询等工作,以“快”字为工作要诀,最迟在立案后10日内,连同财产查控材料及案件移交财产调查处置组。
    以“准”字为标尺立执行精度。财产调查处置组负责财产线索的查找落实、处置及反馈,以“准”字为工作要诀;针对“有财产”和“无财产”两种情况将内部执行人员分为两个小组,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全力提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执结率。
  “我现在就还钱,能把我家房子解封了吗?”这天,执行局法官魏利军刚上班就接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
  2018年4月,陈某与宋某、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洛宁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陈某仍拒不履行。财产调查处置组经过多方排查,确定陈某在洛阳市某小区有一处房产,虽房产所有人为陈某的儿子,但其儿子还在上高中,其房产实际购买人就是陈某,便迅速查封了该房产。陈某生怕自家房产被拍卖,便主动来到法院,请求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万余元。
    除此之外,分段执行机制里还有以“硬”字为标尺的强制组。强制组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重拳出击,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还有以“严”字为标尺的结案监督组。该组在负责报结案件等工作的同时,监督执行干警纪律作风,严整执行乱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行环境,对于部分典型、疑难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参与监督,将法院执行工作公开晾晒,使执行工作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管得住”。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在攻坚执行难问题上,洛宁县法院将继续用足用好“要速度、讲精度、大力度、有态度”的分段执行机制,砥砺前行,练就攻坚克难的“铁肩膀”,用好精准有效的“绣花针”,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更加凌厉的攻势,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沐浴在每个人民群众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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