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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第13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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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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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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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杨涛、李牛旦: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豫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世霄、王世聃: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受理席二卫申请执行你们借款担保纠纷一案,(2016)豫0306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306执2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新征:本院于2018年2月5日受理张菲菲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豫0306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06执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将强制执行。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济茂: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英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白红民:本院受理原告马红岩诉你及杜红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留成:本院受理原告杨小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327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黄献军:本院受理原告马现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裴麦周、张葡萄:本院受理原告石西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611执544号贾广科:本院受理夏传龙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611执5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7)豫0611民初33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611执643号张少卿:本院受理刘虎南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611执6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反规避执行告知书、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7)豫061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漯河市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啸霖诉你与漯河市滨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民一庭211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漯河市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啸霖诉你与漯河市金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民一庭211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下列财产:2018年8月1日10时至2018年8月2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107号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874,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年宛龙执字第6号南阳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陈平申请执行你单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年宛龙执字第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催告通知书。责令你们三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房屋租金24875元,诉讼费50元、公告费300元、执行费275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彩霞(身份证号412927196304226346)、李建波(身份证号412927196304096334):本院受理原告田玉玲诉被告郑彩霞(又名李彩平)、李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3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郑彩霞(又名李彩平)偿还原告田玉玲借款270000元,并自2014年10月11日起按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郑彩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红洁:本院受理原告任德玉与你及王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1303民初5008号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九州龙腾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阳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303民初5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贺建新、柏高杰:本院受理原告周荣静诉被告甘玉碧、黄文合、陈旭华、马明远、贺建新、柏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302民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聂付华申请执行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宛民初字第8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评估了被执行人王伟名下房产,并由南阳世纪正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了宛正泰评报字(2018)第05-26号评估报告,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宛正泰评报字(2018)第05-26号评估报告。评估房产价值461100元,室内物品价值33000元,如对价格有异议公告期满内提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豫1302民初4474号封帆、靳义民: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找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302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另依法向你送达被告王玉剑的上诉状副本。判决:一、限被告郭刚、被告靳义民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伟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5年7月29日起,按月利率1.44分向原告张伟支付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归峰、封帆、王玉剑、尚东果、余金明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郭刚、靳义民、归峰、封帆、王玉剑、尚东果、余金明连带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将依法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罗丽晓:本院受理原告王晓雷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庄林刚:本院受理原告张瑶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孙会茹:本院受理原告魏路军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陈青华:本院受理原告乔子珍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9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告曹华峰:本院受理原告郭宁波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329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告王长生:刘中贵诉你及罗秀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法定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323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长生、罗秀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中贵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9日起按年息3000元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杜超: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刘赛赛:本院受理原告徐才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关彦垒、陈荣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邑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宋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现民、高雪利:本院受理原告侯瑞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48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汝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席建威:本院受理原告王乐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8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权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我院定于2018年8月18日10时至2018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gaUAk8&userId=2021261174户名: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民权县波尔多风情街商业房4号楼121-123号商铺,联系人:郑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8551进行公开拍卖商丘市睢阳区文庙路东方域路南美景天城7楼1单元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17603708379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温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温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在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河南三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的详细情况请登录https://sf.taobao.com/sf_item/567378932957.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2.7LZc4v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0391-265627517739169601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4破13-2号 本院根据2018年6月29日裁定受理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清算组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8月24日前,向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64号平顶山市商务局四楼外经科;邮政编码:467000;联系电话:0375-2931743、1359217823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南省平顶山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9点在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64号平顶山市商务局四楼外经科(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豫04破14-2号 本院根据2018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清算组为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管理人。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8月24日前,向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西盐业总公司院内;邮政编码:467000;联系电话:0375-3391602、139494919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顶山市盐业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3点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西盐业总公司院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石建勇、杨庆丰、郭庆利、倪军华、王建英、王建兵: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程军艺、李剑平: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石证明、石伟庆、石跃华、李永亮、王雷: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方海军、艾伏枝: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姚村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唐凯庆、王利利: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唐凯庆、韩锁林: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社原康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11时在本院金融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孙文忠、关海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燕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们送达安阳县法院(2018)豫0522执7号执行裁定书(续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2016)豫052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判决,本院将对你们所有的位于安阳市开发区弦歌大道462号和园住宅小区6号楼1单元16层02号的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豫(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9750号、共有权证号:豫(2016)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09750号共001号)进行评估,并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定评估机构,逾期则视为你们放弃相应权利。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刚、王艳敏、刘燕: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321号民事裁定书、更正裁定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林贤与你、史利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塔办案点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邵军、芦春霞:本院受理原告任社坤与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豫0922民初2206号民事裁定书、(2018)豫0922民初22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塔办案点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谢东海:本院受理原告燕荣军诉被告谢东海、牛学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王世鑫:本院受理原告王晶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兰姣(陈晓利):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金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王进周、苗社彩、王建强、晁秀林:本院受理原告马连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剑:本院受理原告王跃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思佳:本院受理原告毛睿诉被告王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02民初第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郝鹏:本院受理陈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2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不准原告陈娟与被告郝鹏离婚。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张美平、任爱红、王城城、张文龙:本院受理清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美平、任爱红、王城城、张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张毅: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402执15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本院(2018)豫1402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周建峰: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东方汽车服务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3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赵保平: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东方汽车服务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3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周杰:本院审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豫081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本金155383.45元及利息、复利、罚息(以155383.45元为基准,自2017年10月26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62元、公告费680元,均由被告周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张雄崙:本院受理原告王大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沁南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井小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马海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23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纯才:本院受理原告杨海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颍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5日10时至2018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临颍金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临颍县文化路北段西侧金盟·金湾顶秀6号楼西单元1层西户、6号楼西单元1层东户、6号楼西单元2层西户、6号楼西单元2层东户、6号楼西单元3层西户、6号楼西单元3层东户、6号楼东单元1层西户、6号楼东单元2层西户、6号楼东单元2层东户、6号楼东单元3层西户住宅用房产十套。详情请关注:(户名: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36.JaSrit)。 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张建创:本院受理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建虎新车接送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中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0211执1058号刘先明:本院受理李涛申请执行刘先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211执10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018)豫0211执105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查封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逾期既不履行义务又不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选定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本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在公告期满后40日,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书,如果对评估的价格有异议,请于逾期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你方放弃权利。 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长福裕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贺志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8)豫0181民初3183号民事判决: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贺志勇逾期办证违约金10653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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