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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免费检测皮肤差点让她毁容

法官提醒:爱美人士切忌贪图便宜,应选择正规美容机构

作者:记者胡斌通讯员沈丹阳邢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41
    
身边的事儿
    2017年5月,李某、白某、张某预谋在许昌市合伙开设美容店。达成按出资份额持股,并按持股比例对收入进行分红的共识之后,李某负责租店铺,开设名为“伊妮坊护肤馆”的美容店,并出任法定代表人;白某负责购买诈骗用的特制美容仪器等;张某提供作案工具POS机。准备就绪之后,三人通过招揽的方式,又组织了8名相关作案人员,分别担任店长、美容师、导购员。该诈骗团伙成立后,导购员在商场周围物色特定人员,以散发免费美容小卡片、赠送护肤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美容店内。
    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李女士被骗至美容店内。该团伙先由美容师以免费检测皮肤为由使用特殊物质及仪器将其右脸部变黑,并以“黑色物质”必须在店内清洗,否则洗不掉为由,诈骗李女士“清毒费”300元。然后该团伙以免费去黑痣为由,使用激光祛痣机在李女士面部烧出黑点,然后涂抹透明的膏状物,使李女士面部发红、
刺痛,并谎称其皮肤不好,如不在店内做护理将会溃烂、毁容,诈骗其1.46万元“护理费”。在以上过程中,李女士被诈骗现金共计1.49万元。和李女士有着同样被诈骗经历的被害人共有19人,先后被该团伙诈骗数额共计24.7万余元。案发后追回的赃款已发还各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代退赃款3.6万余元。
结果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11人结伙诈骗他人钱财,均已构成诈骗罪,其犯罪组织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其中李某等3人在犯罪活动中系首要分子,诈骗数额巨大,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给被害人做正常的美容服务均系掩盖诈骗犯罪活动的行为;周某等8人在所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诈骗数额较大,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已退赃,可酌情从轻考虑。
    近日,该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白某、张某3名集团首要分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8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六个月不
      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5000元不等。
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爱美人士在提升自己的形象时切忌贪图便宜,应选择正规的美容机构。同时,消费者要具有基本消费常识,在选择消费时,要先详细了解商家资质及产品信息,不要盲目轻信商家的推销,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要在第一时间留存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胡斌通讯员沈丹阳邢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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