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8-07-18 第11版:法在身边
| 大 | | 中 | | 小 |
|
|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相对不起诉工作 |
|
|
作者: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冯德伟郜国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58 |
|
|
|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冯德伟郜国阳)日前,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工作推进会在叶县检察院召开。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惠君,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局局长张鹏飞,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世奇,叶县检察院检察长赵弘军及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平顶山市相对不起诉试点单位叶县检察院、汝州市检察院、宝丰县检察院、鲁山县检察院、新华区检察院、湛河区检察院分别就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机制、帮扶教育社会综治工作机制、相对不起诉社区矫正衔接机制、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律师参与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不起诉案件实施非刑罚处罚措施等试点内容介绍了经验做法。 王惠君表示,检察机关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共同课题,全市公诉工作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在相对不起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希望下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推进相对不起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开展,提高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把相对不起诉工作打造成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的新名片。 何欣全面回顾总结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相对不起诉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各基层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进行了点评,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全市检察干警要积极转变思想认识,依法、大胆、规范适用相对不起诉,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提高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下一步,他们将在适用对象、程序、工作机制等方面对相对不起诉机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新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有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