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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18
2018-07-18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一场特殊的训诫会

作者:化名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2
    本报讯近日,新安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布教育暨训诫会,除了犯罪嫌疑人小宝(化名)父亲、代理律师和该村村委主任,还特别邀请小宝的母亲参加会议。
    原来,小宝的母亲和小宝是一起盗窃案件的同案犯,她现在是取保候审。2018年4月,该院未检科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盗窃案件:2018年春节前,小宝与其母亲持银行卡到当地银行的ATM机上取钱时,二人发现他人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小宝从该卡上盗取3000元交给其母亲。案发后,母亲退回赃款。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小宝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另将小宝及其母亲分案起诉。
    详细阅卷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未检科科长陈振坤适时启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再犯可能性评估程序,联合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嫌疑人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考量和风险评估,根据调查报告结论:小宝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赃并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初犯,其行为属于对法律的无知而偶然发生,主观恶性小;且小宝平时表现较好,其父亲有固定的工作,其所在村委表示愿督促其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综合该案情节、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条件和社会帮教条件等方面,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报请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小宝相对不起诉。
  “对你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你没有犯罪,我们在社会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你有爱上网打游戏的习惯,建议以后改正,以防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不起诉宣布教育暨训诫会上,陈振坤谆谆告诫小宝。
  “都怨我,是我害了孩子,检察院救了孩子……”听完陈振坤对小宝的告诫,小宝的母亲满含泪水地说。
    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案件并未结束,据悉该院办案检察官还将根据该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制度》,对小宝开展回访和跟踪帮教,预防再犯,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张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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