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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第06版: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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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法三天执结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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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禹亚光陈德亮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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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禹亚光陈德亮)7月14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来到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3565元。此时,距离刘某申请执行才刚过去三天。 2017年5月,红旗区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张某赔付刘某3565元。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11日立案后,法院查控组成员吕自豪向张某邮寄了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收到财产反馈信息后,吕自豪发现张某名下有足额存款,立即将案件与财产反馈信息一并移交给该案承办法官蒋超楠。蒋超楠制作了裁定书,并带领书记员赶往银行进行扣划。仅用三天时间,案件便顺利执结。 早在2017年10月,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多次研究部署、整合执行资源,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查控小组,确立了内勤从立案庭领取新立案件后,交由查控组统一进行案件送达、财产查控后,移交各承办团队的流转方案。通过流转,不仅可以及时有效地集中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节约执行工作成本,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也使部分简单案件得以快速执结,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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