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13
2018-07-13 第05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留置“第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作者:记者薛华通讯员栗潇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0
    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栗潇华)仅仅留置20天,涉嫌挪用公款的原村委会主任赵某一案就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漯河市两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后第一例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5月初,漯河市郾城区监察委审查调查二室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反映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某村原村委会主任问题线索后,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该村委会主任赵某可能存在经济问题;经初核、审查,初步掌握了赵某部分违法事实。为了顺利调取有关证据,防止出现串供、作伪证等阻碍调查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办案人员报漯河市监察委批准后,决定对赵某采取留置措施。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据漯河市郾城区监察委负责该案的办案人员介绍:“留置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调取相关证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讯问过程。”
    经调查,赵某在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利用掌管部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00余万元给他人使用。日前,漯河市郾城区监察委经研究,决定将赵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