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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13
2018-07-13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87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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