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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4 第15版: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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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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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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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秦士帅、范星星:本院受理原告刘振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孔令如:本院受理胡殿丽、母学林、胡殿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滑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建成:本院受理郭清爱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琪: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阳市天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02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郭慧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安阳中信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珂珂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告李红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嘉国诉你及西平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0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汤阴县福安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70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孙小朋: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21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志强、李振方: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34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韩水希、秦水娣: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230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晁树军、杜苏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228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蔡国红、王可芹: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744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开军、赵书静、张开交、郑红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22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水付: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34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姬光辉、李俊红、李献周: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18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王瑞芬、张海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523民初1232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王合彬:本院受理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何宇:本院受理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于卫良:本院受理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告石国强:本院受理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胡瑞霞:本院受理原告田留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林序江:本院受理原告田留杰诉你、李文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鲁聚福、张玉竹、刘赛、郎建民、濮阳市自然商贸有限公司、鲁杰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胡拥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城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汉文:本院受理卞洪奇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广其:本院受理白彦兵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928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前县人民法院公告吴文华、濮阳市德成供销参业有限公司、刘东生:本院受理原告张石海、史龙召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郝金旺、刘庆岭、郭自力、王风华:本院受理原告胡志华诉被告郝金旺、刘庆岭、郭自力、王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杨燕申请宣告张建平失踪一案,于2018年4月2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张建平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7月2日依法作出(2018)豫0902民特13号判决书,宣告张建平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孙利平、孙占文: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被告孙利平、祝志威、孙占文、赵俊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公告葛文恒: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葛文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通知、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原法庭第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关成、河南中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许昌市政通门窗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桂花、訾永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B207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许昌金海岸食园、滕广萍、王现营、王松贞:本院受理许昌市建安区大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B207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许昌联恒传动轴有限公司、王继超、李春芝:本院受理许昌市建安区大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B207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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