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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7-04
2018-07-04 第13版:法院公告 大 |  中 |  小 

法院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287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潘路超:关于河南新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6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潘路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28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潘路超名下车牌号为豫QC9785的汽车一辆用于清偿债务。另责令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6)豫0105执8666号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郭世强、渠素钦、丁耀民、贾爱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金民四初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权利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0105执86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郭世强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7层(房产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101125903、1101125905、1101126341、1101126334、1101126325、1101126324、1101126470、1101126471、1101126790、1101126785、1101126789、1101126469、1101126792、1101126467)房产十四套用于清偿债务。限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不影响评估拍卖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承担。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田志敬、王孟浩: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永帅诉你们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0105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告印志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8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郭小妞、王书民:本院受理原告牛晓征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风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30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刘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依梓熙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48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杨简: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鼎钧诉被告杨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05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赵博、河南清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解五中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05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解五中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2018)豫0105执319号执行裁定书将河南清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原区淮河西路101号清水湾综合楼2单元17层1703(不动产权证号:1401161433)房屋予以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3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清偿债务。限你们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锦衣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孟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何淇:本院受理郑州市金水区先锋烟酒店诉何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变更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河南明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曦申请执行河南明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豫0105执11287号,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河南明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7)豫0105执1128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和执行裁定。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将河南明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北段花园新村28号楼1层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1501129784)房产一套予以查封,现责令你们(单位)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房产及室内物品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轩吉鹏:李俊霞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05执681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裁定查封轩吉鹏名下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英街56号9号楼-1层18号(产权证号:0501017567)的车库。限被执行人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屋。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告吴仑:本院受理原告阎海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一庭事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贺月利、丁贺辰:本院受理原告刘豪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91民初5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贺月利、丁贺辰:本院受理原告陈志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191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州金朝阳家具销售有限公司、王新富: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信家具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91民初3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明欣、河南鼎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191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连喜、张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德韬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樊帅鹏: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德韬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凤霞、高俊杰、王占雷: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德韬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舆县人民法院公告杨玉安: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石云伟:本院受理原告郭喜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石云伟:本院受理原告郭喜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孟晓航:本院受理原告董继湘诉你、河南省惠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兵:本院受理原告唐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王治峡:本院受理原告程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杨晓龙、李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三门峡阳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乔振刚、刘峥:本院受理原告徐海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荆斌、李瑞红:本院受理原告石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王丽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诉王丽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年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天才:本院受理原告三门峡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2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袁春蕊(身份证号410481197603203527):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诉被告袁春蕊、王宜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张新华诉求如下:一、判令袁春蕊、王宜然归还张新华借款本息15.94万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袁春蕊、王宜然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苏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姚汝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048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姚汝钢偿还借款6万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你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岳付才诉张建军、谢素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18年8月9日上午10时至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时依法对张建军所有的平顶山市开源路东3号院1号楼2单元3层西户的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详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5/07)。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本院联系。联系人:杨小勇、联系电话:0375-2863683。
                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蔡好峰:本院受理原告段葱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82民初2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郏县人民法院公告魏拥干:本院受理原告谢志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赵振兴: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国站: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齐中叶: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葛宪阳:本院受理原告屈彩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朱爱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常路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孔祥戍:本院受理原告肖亚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叶县人民法院公告李娇:本院受理原告徐中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里程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宋红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子玉、张金枝诉被告刘继香、宋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毋秀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0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陶启良:本院受理原告李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琪请求判令:一、与被告离婚;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须知、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章爱婷:本院受理原告于亚兴诉你变更抚养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婚生女于越由原告于亚兴抚养,你应每月支付抚养费26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范清龙:本院受理曹沁周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曹沁周货款77391.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沁阳市人民法院公告范清龙:本院受理冯向阳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82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你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冯向阳货款15013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庄成:本院受理原告赵新生(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张庄成、卢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陈亦斌: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春青、王战学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16号、(2018)豫0804民初31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焦作市合达贸易有限公司、孟州市德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耿全红: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杨园园、毛保良、徐利明、赵小琴: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备战、赵小房、王小窝: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6月28日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小全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35-3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豫0804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18)豫0804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赵安法、张玉萍: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玉珍、张约汉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毕庆红、任正江、赵喜贞: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告陈亦斌: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马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李水苗、王战学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804民初326号、(2018)豫0804民初32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焦燕霞:本院根据(2014)焦众证执字第31号执行证书,受理了史明坤申请执行焦燕霞、王红军公证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并对已查封的你所有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涧华小区山阳开发27号楼3单元106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705办公室领取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拍卖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选择评估机构日期为公告届满后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届时请派员持有效手续到本院办公楼309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参加选择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物进行勘验、对评估意见稿的异议等),并视为认可最终评估意见。评估程序结束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成海、李小玲:本院受理原告关永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81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308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吴治华:本院受理原告花磊诉你、杨文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准时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郭永彬: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三友租赁站诉被告郭永彬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三友租赁站申请对原告方租赁的钢管等物资的租金进行会计审计,对丢失的物品种类、数量等进行核算。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迭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技术室办理选定鉴定机构等事项,逾期不到,视为权利放弃,本院将依法进行。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小毛: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三友租赁站诉被告张小毛、驻马店市明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三友租赁站申请对原告方租赁的钢管等物资的租金进行会计审计,对丢失的物品种类、数量等进行核算。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技术室办理选定鉴定机构等事项,逾期不到,视为权利放弃,本院将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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