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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4 第06版:法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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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惩“老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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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郭富昌通讯员 刘晓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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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洛阳讯(记者郭富昌通讯员 刘晓东)近日,新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6年,新安县法院审理了侯某诉王某辉、王某星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王某辉、王某星偿还侯某19万元。王某辉、王某星至今未履行判决。 经法院查明,王某辉出资400万元成立了两个公司,名下有奔驰越野客车一辆。王某辉辩称自己和侯某不认识,是通过他人介绍向侯某借的钱,且已经将钱还给介绍人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辉、王某星隐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王某辉、王某星及其辩护人辩称已还款,该部分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向介绍人还款不能免除其向债权人侯某的还款义务,其仍应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能否定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且与本案不存在直接关联性,不予采纳。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星罚金人民币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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