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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8 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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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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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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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福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欠缴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养老保险费66464.82元;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工伤保险费194.00元;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失业保险费3734.06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医疗保险费10134.10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生育保险费1013.3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特向你单位送达《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郑人社基决字〔2017〕第1004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十日内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和郑州市地方税务机关:补缴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养老保险费66464.82元;补缴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工伤保险费194.00元;补缴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失业保险费3734.06元;补缴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医疗保险费10134.10元;补缴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生育保险费1013.35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请你单位自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18571167170201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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