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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8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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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很严格的 |
6月27日星期三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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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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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犯人早餐食品留样了吗?”今天上午10时30分,我随三门峡市检察院驻三门峡监狱检察室副主任王文权、干警吴国卿来到监区配餐中心例行检查时,王文权边询问工作人员边走向食品留样柜。打开食品留样柜,看到满满的留样食品,王文权说:“为了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罪犯饮食安全,国家规定,一日三餐必须留样48小时,我们延长到72小时。” 据了解,该室除了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外,还严格监督监管秩序,全程监督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特别是今年减刑假释中,他们发现39名减刑人员存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从严掌握减刑呈报、裁定幅度,收到良好效果。这是该院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财产刑执行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受‘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传统司法观念的影响,在监狱服刑的许多罪犯对财产刑不够重视,不积极履行,导致财产刑的履行率偏低。”王文权说。为避免财产刑判决沦为一纸空文,2016年6月,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法院、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强力推动财产刑执行工作,扭转财产刑执行不力的被动局面。会议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让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加强对财产刑执行工作的认识,减少执行阻力。在减刑、假释案件呈报、开庭、裁定工作中,将财产刑执行情况作为罪犯减刑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量。 在减刑监督工作中,三门峡市检察院根据财产刑执行调查情况,分别向监狱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财产刑判决而不积极履行又在监狱服刑期间月消费超过正常消费的罪犯,建议监狱缩短其减刑呈报幅度或取消其减刑资格,建议法院在提请的基础上裁定缩短减刑幅度。对自觉积极履行财产刑判决的罪犯,建议监狱酌情从宽呈报减刑幅度。 今年3月20日,三门峡监狱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驻狱检察室经对监狱呈报的300余名罪犯提请材料审查,对9名罪犯民事赔偿未履行,21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暴力犯罪罪犯财产刑未履行的情况,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监狱书面回复全部采纳。 接着,驻狱检察室在参加法院开庭审理罪犯减刑时,又发现另有罪犯财产刑数额较大未履行,但在监狱内有高消费、消费卡内余额较多,存在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情况,又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掌握减刑裁定幅度。法院回复,决定对裁定缩短减刑幅度。 该院的做法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肯定,该室被省检察院授予“省级文明检察室”称号,2017年11月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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