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6-21
2018-06-21 第18版:平安商丘 大 |  中 |  小 

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2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不仅仅是程序化地办案,该院还充分考虑到审查案件的社会影响,对不同案件进行分类审查。
    张某因邻里纠纷把邻居打伤,被逮捕后羁押在宁陵县看守所。徐艳接到张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后,详细了解情况,认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随后,徐艳在听取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时,受害人家属却不同意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
    张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低落,邻里之间的敌对情绪也跟着加大了。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将来两家再次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很大,这是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
    徐艳决定找出症结,做一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受害人及其家属谅解了张某。公安机关采纳了驻所检察官的检察建议,对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现在,他们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在之后的回访中,徐艳了解到,原本积怨很深的两家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对张某案件的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就是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亚东说,宁陵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努力尝试在生硬的法律条文与温情之间,找到一个促进社会和谐的支点,让每一个在押人员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